为营造“全体参与,共同拼搏”的建设氛围,高质量完成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各项任务,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长沙市望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经学校行政研究,现就落实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责任制作出如下决定:
一、增强对示范校项目建设工作的认识
全体教职员工应深刻认识国家示范校项目建设对学校未来发展的战略意义和深远影响,增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自觉投身于示范校项目建设。
二、落实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
项目建设要贯彻层层落实、层层把关的原则。一级项目负责人应对所负责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和建设质量负责,并负责项目团队的管理和指挥。一级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承担对所主持项目的组织、策划、任务落实的职责,并应承担具体的建设任务,身体力行地参加项目的实质性建设。二级项目负责人在一级项目负责人的指挥和指导下主持所负责二级项目的实施,二级项目负责人应对一级项目负责人负责。
三、强化项目负责部门的监管责任
实行项目建设部门组织负责制。项目建设部门负有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协助项目建设和为相关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的义务,对承建项目的完成质量负有领导责任。项目建设部门应贯彻执行、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决定,加强项目的指导、检查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形成“全体参与,共同拼搏”的工作机制
要树立示范校建设全校一盘棋的思想。项目建设部门、项目参与部门和项目服务部门都是示范校建设的组成部分,全校教职员工都要围绕示范校项目建设,主动积极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示范校建设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通过示范校建设带动全校的各项工作。
五、落实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制
建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制和建设项目逐级验收制,落实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制。凡属主观原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滞后、项目建设质量低劣和其它严重后果者,其项目负责人的绩效考核降等;凡有因不作为而影响项目建设或人为设置障碍阻碍项目整体推进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其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考核降等;凡有恶意破坏项目建设或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学校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