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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职业中专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发布者: 孙雅川 发布时间:2019/02/24 05:40:15 阅读:1578

为贯彻实施语言文字通用法,进一步提高全校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奖惩办法。

1.教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工作用语坚持使用普通话,在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正确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汉语,并列入学校各项评先评优活动。

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定期对教师、学生规范用语用字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并跟班级考评和学生考评挂钩。

3.学校内部公文、通知、通告、通报、财务报表、菜单、食谱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普通话是校园语言,师生课堂用语和公开场合交流用语(外语除外)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系统,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和学生评优、操行评定挂钩。

4.师生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要持相应的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上岗。

5.加强对学生规范汉字书写训练和教学,鼓励学生参加钢笔及毛笔字等级考试。

6.对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和学生进行表彰。

7.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国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8.充分发挥语文课、普通话课和书法课在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学中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9.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的好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10.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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